汝城法院:法润乡村促和谐 培优“明白”解纷争
2025-08-21 09:49:1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92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何波纲

近日,由汝城县委政法委、司法局牵头,联合县法院民事庭、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、卢阳镇平安法治办共同组织的卢阳镇乡村“法律明白人”暨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成功举行。来自全镇22个村(社区)的50余名“法律明白人”暨人民调解员齐聚一堂,接受了一次内容丰富、针对性强的法治“充电”。

培训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,着力提升一线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。县法院民事庭庭长何波纲结合审判实践,围绕农村多发的土地纠纷、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、婚姻家庭矛盾、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,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法规指引和规范的处理流程指导。

培训强调,化解农村矛盾需巧妙平衡“法、理、情”,既要坚守法律底线,也要善用乡情纽带促进和解,更要注重源头预防和长效治理。提出了多元化的实践路径:一是注重文化融入调解。 积极推广蕴含“礼让和谐”智慧的“六尺巷工作法”,发挥乡贤议事会、老委会等组织作用,以传统美德软化对立情绪,促进睦邻友好。二是推行巡回审判与精准普法相结合。 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,通过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方式,庭后进行针对性普法并发放宣传手册。

同时,借助典型案件开设“法治讲堂”,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。三是健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。 加强乡镇司法所、人民调解委员会、人民法庭、派出所与村委会之间的协同配合,必要时引入当事人亲属等力量参与调解,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。

活动现场气氛活跃,采用了互动交流的形式,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授课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。一位参与培训的村主干深有感触地表示:“法律法规是硬性的规定,但邻里之间的情分是活的、有温度的。我们乡村治理和实现振兴的根基,恰恰在于用心守护好这份‘活’的和谐。”

“法律明白人”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力军,承担着“法治宣传员”、“矛盾调解员”、“法律服务员”的重要角色。此次培训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技能。下一步,县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对“法律明白人”队伍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与联动协作,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农村纠纷,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办事、依法调解的能力与水平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筑更加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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